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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宗瑞性侵稱夜店文化 羅霈穎怒批
Sep 4th 2013, 02:47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「富少淫魔」李宗瑞涉嫌迷姦和偷拍等案件,台北地院3日一審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、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。李宗瑞在檢方偵辦期間,皆推稱是「一夜情」、「夜店文化」所致,但不少藝人聽後都不以為然,其中有「夜店女王」稱號的羅霈穎怒批「一夜情也不能觸犯法律,你情我願就能偷拍人家嗎?」
李宗瑞事件發生當時,由於淫照和影片外流,有不少女性因此才得知自己遭李宗瑞迷姦、偷拍。檢警調查之後,檢方認定供有30名女子遭迷姦、4名女子遭偷拍,共計有34女受害。但李宗瑞在偵查期間,除否認迷姦之外,更將與女子發生關係的過程,全推稱是「我們是一夜情,這是台灣的夜店文化。」
由於李宗瑞涉及性侵的對象,當中不乏女藝人、模特兒等,事件爆發後許多女星遭影射,個個人人自危。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羅霈穎對於李宗瑞將性侵推稱是一夜情、夜店文化,感到不以為然,她狠批「李宗瑞讓受害的人不堪,也讓自己更不堪。」認為李宗瑞的說法都在「牽拖」,但也提醒女性要有自制力,別勉強自己而讓人有機可趁。
藝人高山峰表示,夜店確實存在一夜情的男女關係,但李宗瑞因涉及偷拍和性侵,並非一夜情讓他受罰;綜藝節目製作人B2,先前也曾執導戲劇暢談夜店文化,他認為夜店是公開場合,男女關係不得踰矩,但李宗瑞的行為已經事涉及非法,這才是他被判刑的關鍵,不能將所有責任偷推給夜店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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