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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)藝人龜臉與人發生糾紛後被帶至警局,卻酒後失控辱罵員警。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,依侮辱公務員等罪嫌給予緩起訴處分。
根據緩起訴處分書,本名楊志祥的藝人龜臉今年9月26日清晨在台北市大安區某便利商店前,與計程車司機發生乘車糾紛。
龜臉被帶至警局後,酒後失控大吼大叫,情緒失控辱罵員警,遭移送法辦。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龜臉犯後自白犯罪,事後深表悔悟,態度良好,向員警道歉,也在臉書、微博等刊登道歉啟事等,決定給予緩起訴2年的處分,但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102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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